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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0-16   点击数:

各系(院):

根据教育部教发〔20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于春游活动提出两点意见:

1、原则上不主张组织春游活动,如果要组织组织春游活动,各系(院)领导一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安排,必须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必须要有班主任、辅导员等足够的老师师负责管理,对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外出活动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速行驶严格按审批程序执行。

2、组织的春游要求:

1)审批程序:班级提出审请(包含目的地具体时间、路线、参加人员联系电话等),交班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核→系(院)负责人审批→学生处审核备案。(详见附表)

2)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春游出游出发时,组织人向总值班汇报出游具体情况及返回时间并保持电话畅通,回校后及时向总值班汇报。

3)随行老师师按1:10比例配置随队前往并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以上要求请各系(院)严格按照意见实施执行,如个别班级、团体未经批准或批准后未按要求执行,后果自负。

学生处

2005年3月31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

邮编:3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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