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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肩挑”教师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0-10-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开发党政管理人员的教学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肩挑”教师的认定

“双肩挑”教师是指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具有国民素质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承担一定教学任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由个人申请,相关系部(分院)根据教学需要确认,经所在部门同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二、“双肩挑”教师的管理

1. 系部(分院)应根据“双肩挑”教师的实际情况及教学任务,保证并合理安排其教学及教研工作量,在时间安排上尽可能兼顾管理工作的需要。 “双肩挑”教师应在以从事管理工作为主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任务,否则将取消其“双肩挑”教师资格。

2. “双肩挑”教师学年基本教学课时为80学时,学期教学总课时不超过96学时。

3.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主要应在业余时间完成。

4. “双肩挑”教师应积极参加所属系部(分院)的教研活动,由教务处、系部(分院)根据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价与考核,科研考核由科研处进行。

5. “双肩挑”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和学术会议,享受同类教学、教研人员的有关待遇。

三、附则

1.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作为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配套文件,同时生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

邮编:3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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