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为了使系部(分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书育人、学生就业指导、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绩,激励教师投入到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中去,不断提高教学基本建设水平,根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津贴分配改革方案》,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二、考核对象
系部(分院)承担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在编人员。
三、考核时间
每年一次,时间定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四、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专业建设
由系部(分院)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负责实施,包括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新专业和一般专业,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1、专业建设规划。参与专业建设规划的制订,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特色;实施已取得明显成效。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与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被纳入专业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3、师资队伍建设。制订个人发展计划,在业务水平提高、技术职务晋升、学历学位提高、“双师素质”获得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4、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及管理。参与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使实验实训条件满足教学需要;兼管实验实训室,保证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完成。
5、产学研结合。参与产学研结合教育,成效显著。
(二)课程建设
由系部(分院)负责人组织,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实施,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1、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编制和修订所承担课程(实践)教学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符合基础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教学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求,并注重内容的更新,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
2、教材建设。参与教材建设规划的制订工作,积极参与公开出版的教材的编写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有特色、实用性强的自编讲义,配套的实践教学指导书、习题集等,使用效果良好。
3、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成效显著,根据确定的课程,自制多媒体课件,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不低于15%。
4、教学过程建设。备课、授课、作业布置、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指导等规范。
5、考核模式改革。针对课程特点开展考核模式的改革,实施的成效显著,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提高。考核成绩符合教学要求,不发生教育和教学服务不合格。
(三)教学研究
由系部(分院)负责人组织,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实施,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1、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参加校、系部(分院)级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研究,并取得实际成效;积极参加由学校或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针对教学研究的主题,发表有见解的意见和观点。
2、教学研究成果。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每年向系部(分院)递交一篇教学研究论文并公开发表或部门内获奖。
(四)教书育人
由系部(分院)负责人负责实施,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1、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教学质量高,无教学事故。
2、学生素质教育。在教学中渗透素质教育;积极参与学生课外教育的实施工作。
3、导师制和班主任工作。按照导师制的有关规定,做好导师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按班主任工作要求做好班主任工作,班级学风建设成效显著,在各项学习、科技、体育等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五)学生就业指导
由系部(分院)负责人负责实施,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1、学生就业教育。在教学中突出以就业为导向,经常向学生灌输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有关内容,使学生明确就业岗位及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2、学生就业指导。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及学生就业岗位,经常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并为毕业生联系就业单位或岗位。
(六)教学管理
由系部(分院)负责人组织,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实施,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1、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教学档案。按要求上交有关教学资料,且教学资料规范、无差错。
(七)教学质量
1、教学满意率。学生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满意率。
2、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在平时检查、期初检查、期中检查、期末检查中的结果。在各类教学检查与评估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上级部门组织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专业检查与评估、实验实训室检查与评估、精品课程建设检查与评估等,校内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教学督导室组织的检查与评估、校(系)级精品课程的检查与评估、教学改革项目的检查与评估等。
3、获奖情况。指导的学生在各类比赛或全国统考、省级统考中取得优良成绩。
(七)各系部(分院)认为要考核的项目和内容。
五、考核程序
1、各系部(分院)应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工作小组;
2、由系部(分院)根据本指导性意见提出的考核项目和内容制订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考核办法、评价体系,交教务处备案;
3、系部(分院)按阶段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书育人、学生就业指导、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4、每位教师应总结一年来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书育人、学生就业指导、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5、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应对本部门的每位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考核等次;
6、由系部(分院)系务公开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在公示中有疑义的情况,由考核工作小组重新评价;
7、根据学校下拨的岗位职责中内部津贴的20%按考核等次进行分配发放。
六、附则
1、本指导意见是针对系部(分院)教师个人在教学工作方面的考核,是教师考核内容的一部分。
2、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系部(分院)应制订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考核办法、评价体系。
3、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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