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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试行)

时间:2010-10-16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支持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等。因此,开展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是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举措。根据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的类型

双师素质按不同要求和条件进行分层次划分,具体分为“双师型”和“双师素质”。

二、“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高校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结合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术课任教情况,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审计师、三级律师、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大副及以上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大管轮及以上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等)。

2、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3、从事生产、科研实践工作两年以上,评为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双师素质”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高校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结合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术课任教情况,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具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有专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主要参与是指除主持人外排名在前三)。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使用效果好。

四、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负责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

2、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系(分院)负责人等组成。

五、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由系(分院)组织教师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协助做好有关工程实践经历、实践教学设施建设、科研等材料的核实工作。

2、经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小组审查后公示,对无争议的双师素质教师给予确认,对有争议的再进行复议。

3、对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进行动态管理,每年确认一次。

六、“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待遇

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规定

1、有关证书须在规定有效期内。

2、院外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或相关获奖证书。

3、近五年,可以按学院发通知认定之年,再前推五年。如2005年发通知,即从2000年1月后的资历材料方为有效。

八、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作为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配套文件,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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