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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指导性意见

时间:2010-10-16   点击数:

一、考核目的

为了使党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政管理人员在工作效能、服务态度和质量、管理和服务育人、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成绩,激励党政管理人员树立教育和教学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津贴分配改革方案》,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二、考核对象

全院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系部(分院)秘书、辅导员、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三、考核时间

每年一次,时间定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四、考核方式

学院对本部门的考核、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和部门评价相结合。

五、考核项目和内容

各考核项目和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一)工作效能

1、管理和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管理和服务标准,明确工作程序和流程、时间要求、空间要求等。

2、工作作风。在职责与权限范围内决策果断,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具有开拓精神;以人为本,得到服务对象的支持和尊重。

3、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服务对象满意;充分利用现代管理知识和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4、工作能力。勤于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每年向部门递交一篇有关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论文。

(二)服务态度和质量

1、服务态度。牢固树立“为教学以及全体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服务指导思想;具有待人诚恳,任劳任怨,为服务对象着想,创造较好条件的服务精神。

2、服务内容。围绕以教学中心工作、解决服务对象实际问题开展各项服务。

3、服务质量。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三)管理和服务育人

责任明确。明确“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是本人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优质的管理和服务影响学生、教育学生。根据部门性质可采取座谈、民主管理等方式吸引学生参加管理,得到锻炼。

(四)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守党的宗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五)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

1、安全生产。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

2、综合治理。做好综合治理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六)各部门认为需要考核的项目和内容。

六、考核程序

1、原则上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2、由部门根据本指导性意见提出的考核项目和内容编制“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表”和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考核办法、评价体系,交人事处备案;

3、各部门应按阶段对工作效能、服务态度和质量、管理和服务育人、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4、每位工作人员应总结一年来在工作效能、服务态度和质量、管理和服务育人、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5、部门应研究并编制“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表”,确定发放范围和数量并下发,回收进行统计;

6、考核工作小组于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根据学院对本部门的考核及部门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考核等次;

7、由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在公示中有疑义的情况,由考核工作小组重新评价;

8、根据学校下拨的岗位职责中内部津贴的20%按考核等次进行分配发放。

七、附则

1、本指导意见是针对部门工作人员个人工作的考核,是年度考核的一部分。

2、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指导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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